28家香港张裕公司被撤并禁用相似商标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来自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的判决书,撤销由内地个人和企业在香港注册的山东张裕葡萄酿酒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张裕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等28家香港张裕公司,并禁止其在商品和服务中使用与“zhangyu”、“changyu”、“张裕”等完全相同或容易引起误解的图形或文字。
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中国内地市场上出现了印有香港“张裕”等字样的葡萄酒,这些产品都使用了与烟台张裕公司产品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包装、装潢,突出使用“张裕”企业名称,并在销售中有意混淆产品来源,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产品为烟台张裕公司生产或与张裕公司有某种联系,属于典型的“傍名牌”造假行为。
经查,这些产品都是由在香港设立的含有“张裕”字号的公司委托内地厂家、内地经销商生产和销售的,共涉及29家企业。他们在香港没有办公地点,没有工作人员。
今年6月,烟台张裕公司委托香港律师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对这29家香港张裕公司提出缺抗辩判决。7月19日,香港高等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果然,这29家香港张裕公司没有派出一名人员到庭提出抗辩。香港高等法院判决撤销28家香港张裕公司,剩余一家香港张裕的判决也将于不久后下发。
烟台张裕公司负责法律事务的王强称,烟台张裕公司的诉讼胜利,使“香港张裕”的主体在法律上已经不复存在。下一步,烟台张裕公司将联合内地的工商等部门,查处这些企业假冒“张裕”品牌的销售行为,将“张裕”品牌保护战进行到底。
烟台张裕打赢品牌保卫战
国家商标局认定香港张裕侵权
日前,笔者从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获悉,该公司已经接到国家商标局《关于“CY及图形”等注册商标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复中,国家商标局认定香港张裕的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这为张裕净化市场,捍卫自己的品牌筑牢了法律基础。
据了解,2005年下半年,张裕的销售人员在福建市场发现一款商标、包装、装潢、颜色搭配等均与烟台张裕产品标识相似的葡萄酒,这款葡萄酒的商标,使用了与烟台张裕CY星盾图形极为近似的盾牌标记,使用的“CHAPEAU”的文字商标与张裕的“CHANGYU”也十分近似等,消费者根本就无从辨别。
这款葡萄酒的生产商由注册于香港的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张裕)生产。同时,张裕的销售人员还发现香港张裕还授权其他企业生产了这样的产品。事后张裕查明,香港张裕在注册地香港只不过是一家空壳公司,其所有的生产、销售行为等都发生在内地。
在很短的时间内,香港张裕的产品便依靠低廉的价格,迅速扩张到除北京、上海、西藏外的全国各地市场。在张裕的大本营山东市场,香港张裕仅在济南便发展了至少128家终端门店,月销售解百纳产品800箱以上,销售额100多万。
很多消费者买香港张裕的产品都是冲着张裕的牌子去的,由于香港张裕的产品难与张裕相媲美,很多消费者在消费了香港张裕后,都十分不满,因此,直到现在,张裕还能不时接到消费者针对香港张裕产品的投诉。为保护自己的品牌,张裕拿起了法律的武器。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王部长告诉笔者,作为一家有着115年历史的葡萄酒酿酒企业,张裕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是毋庸置疑的。在与香港张裕的侵权行为做了两年斗争的他,几乎能一字不落地背下国家商标局的批复原文:“我局认为,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葡萄酒商品上,将与第3200644号和第3883120号注册商标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装潢使用,容易误导公众,其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所述的商标侵权行为。”
王部长介绍“第3200644号和第3883120号注册商标”指的就是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使用在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33类酒(饮料)等商品上的“CY及图形”商标和“张裕酿酒公司及图形”商标。
国家商标局的批复,对于香港张裕来说不啻于迎头一击,也意味着张裕的品牌保卫战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面对香港张裕的嚣张行径,张裕采取针锋相对的措施,一方面加大品牌宣传力度,另一方面打出了一套品牌保卫的组合拳,痛击香港张裕,净化国内的葡萄酒市场。
在福建市场发现香港张裕的产品后,张裕便及时向福建省工商局进行反映。王部长介绍,2007年1月,福建省工商局向全省工商系统下发了《关于做好受理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投诉工作的通知》,认定香港张裕的行为涉嫌违反《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
与此同时,烟台张裕在大本营展开了一系列的应对行为。他们首先向烟台市工商局进行了反映。烟台市工商局2005年底便在全市迅速开展了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2006年1月6日,烟台市工商局向山东省工商局提出了《关于依法查处侵犯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请示》。
为了加大保护力度,张裕又于2006年1月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了《关于对“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生产商、销售商侵犯我公司商标专用权行为进行查处的投诉申请》,与此同时,山东工商局也向工商总局提出了同样的请示。
经过慎重的研究,国家商标局终于认定香港张裕的行为属于商标侵权,为张裕全面围剿香港张裕净化市场筑牢了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