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根据中欧达成的纺织品双边监控协议,欧盟2008年对中国出口的8类纺织品不设数量限制。但为维护正常出口秩序,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联合发文公布《2008年对欧双边监控纺织品出口企业资质标准(下称《标准》),对出口企业的准入条件进行了6方面资质限制,这标志着对欧出口T恤衫等八类纺织服装产品的企业将实行全新的核准制。6大门槛考核企业准入资质包括:
1,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2,从事纺织品出口贸易二年(含)以上;3,依法纳税的一般纳税人;4,上年度纺织品对欧盟出口1万美元(含)以上;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尤其是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方面连续三年没有违规行为;6,符合有关商会、协会的有关行业自律要求等。《标准》既有放宽的一面,也有更加严格的内容。
为了有效消除贸易不平衡方面的问题,《标准》规定的6大资质中有一条要求企业必须是依法纳税的一般纳税人,这一点实际上是提高了企业的准入要求。在以前输欧纺织品的配额时代,一些小额纳税企业,通过虚报出口额和单价等方式,投机取巧多领配额,对一些规范企业的利益造成了损害,因此新《标准》在这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此举也意味着明年小额贸易企业将失去对欧出口纺织品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