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的注册与申请

发布时间:2011-05-27 00:00 | 发布者:admin

根据海关总署2009年第45号公告,我会作为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签证机构之一,已于2009年8月1日开始签发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具体注册及签证流程如下:
一、现阶段受理范围
目前我会受理签发的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包括
1.《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目的国:孟加拉、印度、老挝、韩国和斯里兰卡)
2.《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目的国:新加坡)
3.《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目的国:新西兰)
4.《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目的国:秘鲁)。
    二、申请单位需提交的注册/备案资料
1、填写完整的《优惠原产地证书注册登记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3、自营进出口权批件(资格证书 或 批准证书 或 备案登记表)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5、企业海关代码证及复印件一份;
6、签证机构需要的其他资料。
7、手签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申领须知
1)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网上申报
1、产品备案:企业在贸促会注册并开通优惠证书网上申报系统后,首先要在“制单资料”—“商品备案信息”里填写产品清单。经审证中心审核通过后,才可编辑区域性优惠产地证。
2、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网上申报有两种方式,具体方法如下:
A.直接编辑优惠产地证。点击单据制作-贸促会业务-优惠产地证-新建,编辑好产地证后保存并发送。
B.先编写一般原产地证并保存。然后打开该证,点击上方工具条里的“优惠产地证”,进入区域性优惠产地证编辑状态,再编辑区域性优惠产地证。这样可以将一般原产地证与区域性优惠产地证同时申报。
3、申领区域性优惠产地证企业收到“审核通过”的电子回执后,手签员可来我会领取原产地证书。
2)领取证书时须提供的资料
1、商业发票正本;
2、装箱单正本;
3、注册备案印章(必须是手签员本人签字盖章);
4、根据签证机构的要求提供的其他佐证资料(例如,报关单、提单及税务发票等)。
四、 各国减税清单可到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查询,网址为: http://59.40.185.205/dpq/web/index.jsp
     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附件一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注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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