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商事证明中船证认证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6-01-14 16:21 | 发布者:admin

    在我国对外贸易操作中,常常会碰到进口商在信用证中提出要求经贸促会认证的船公司证明(以下称“船证”)的情形,尤其来自中东和非洲地域的客户为多,具体内容以运费发票,提单补充说明等为主,由具备相应承运资格的运输公司用英文制作,并盖有运输公司印章。承运资格种类又分无船承运、国际船舶代理运、国际货运代理、国际班轮运输等四种,审核相关文件时怎样准确把握不同的要点,是保障我们准确出证的关键。下面简单谈谈本人对该问题的一些看法,不妥之处还请各位同仁指正。
    简单介绍四种承运方式的相关概念和区别:
    1、无船承运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运输凭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所谓“无船承运人”,一般是“与发货人订立运输合同的人或者实际完成运输的人”。国际货运代理人进入运输领域,开展单一方式运输或多式联运业务时,由于与委托人订立运输合同,并签发运输单证(FCT、FBL等),对运输负有责任,因而已经成为承运人。但是,由于他们一般并不拥有或掌握运输工具,只能通过与拥有运输工具的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由他人实际完成运输,这种承运人一般称为无船承运人。无船承运人在实际业务中只是契约承运人,而实际完成运输的承运人是实际承运人。
    2、货运代理,源于英文“THE FRIGHTFORW ARDER”,原为一种佣金代理,系指代表进出口商完成货物的装卸、储存、安排内地运输、收取货款等日常业务的代理机构,为国际贸易和运输的基本联系机构。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称呼,如海关代理、清关代理、海关佣金商、运输和货运代理等。《中国国际货运代理管理规定》对国际货运代理的定义是:“接受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在国际货运市场上处于货主与承运人之间,接受货主委托,代办租船、订舱、配载、缮制有关证件、报关、报验、保险、集装箱运输、拆装箱、签发提单、结算运杂费,乃至交单议付和结汇。
    3、船舶代理,是根据船舶经营人的委托办理船舶有关营运业务和进出港口手续的工作。船舶代理分国内水运船舶代理和国际海运船舶代理。国内水运船舶代理通常由各港务管理单位办理。国际海运船舶代理有船舶揽货总代理和不负责揽货的船舶代理两种形式。船舶代理单位办理的业务包括组织货物运输,如组织货载等;组织旅客运输;安排货物装卸;为船舶和船员服务,代办各种手续;代办财务有关业务和船舶租赁、买卖等,以及商办海事处理和海上救助等业务。
    4、班轮运输指在固定的航线上,以既定的港口顺序,按照事先公布的船期表航行的水上运输方式。班轮运输适合于货流稳定、货种多、批量小的杂货运输。班轮运输是国际货物运输的主要方式之一。我国海运总量的70%通过班轮运输。
    国际货运代理和国际船舶代理资格多为内资企业所申请,登记证的企业名称与其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一致,符合我们审核时名称一致的要求。取得无船承运和国际班轮运输资格的却有不少的境外企业,他们会授权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独资公司为其自有或经营的船舶揽货、签发提单和收取运费出具船证,其登记证的企业名称为境外企业名称,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为境内成立独资公司名称。随着中国市场的不断开放,外资航运巨头加速在中国的扩张,这种现象会越来越普遍。然而有一些没有经过相关授权却混淆总公司与分支结构经营范围的公司鱼目混珠,因此给我们审证制证带来一定的难度。今年,我部发生两起关于船证认证提供违规资料的事件。一起是某国际物流(上海)有限公司的英文章没有“上海”字样,与交通部备案的英文名称不完全一致。经过核实,此公司这样操作是因为去掉了“上海”后公司英文名称与海外总部的英文名称一样了,以总部的名义出证可以方便其全国其他城市办事处都用此章出具相关货运单据,但办事处是非独立核算的非法人机构,其经营范围不包含购销行为,包括开票、收款,很显然这家公司是违规操作。另一起是某韩国商船(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自己伪造了一份《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根据该证显示的证书编号,在交通部网站查到的是另一家公司的名称。这种情况贸促会一旦出证,将存在涉嫌虚假认证的风险,不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声誉也将受到损害。为保证该项业务健康长效的发展,有效控制出证的风险,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要求提供运输公司的合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是否与单据上的印章完全一致。同时,还需核对运输公司的英文印章是否与其承运资格证书上备案的英文名称完全一致。
    2、核实运输公司是否具备相应的承运资格。对照交通部公布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经营人名单、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名单,还有商务部(商务厅)公布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名单,核实承运资格证书的真伪。
    3、当外资运输公司提交佐证材料时,除了核实该证的真实性以外,还需关注其提交的在华独资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是否有“为XX公司(此处为资格登记证上的公司名称)自有或经营的船舶揽货、缮制和签发海运提单,收取和汇寄运费、签订服务合同”字样,且应从名称上判断两个公司是否有从属关系。
    4、关注交通部网站上有关公布的运输经营者名单和终止经营者名单,以便有效核实运输资格证书的真伪。
文章来源:贸促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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