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8-07 15:44 | 发布者:admin
一、目前贸促会受理签发的优惠原产地证书包括:
《亚太贸易协定》(目的国:孟加拉、印度、老挝、韩国和斯里兰卡,简称APTA)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目的国:新加坡)
《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目的国:新西兰)
《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目的国:秘鲁)
《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目的国:哥斯达黎加)
《海峡两岸框架协议》ECFA (目的地区:台湾,简称ECFA)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目的地区:香港、澳门,简称CEPA)。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目的国:瑞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冰岛自由贸易协定》(目的国:冰岛)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韩国自由贸易协定》(目的国:韩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目的国:澳大利亚)
注:《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以及《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的区域优惠原产地证贸促会将会陆续开始签发。
二、办证流程
三、商品备案
3.1减税查询
查询相应减税清单,看是否能够享受关税优惠。如果不在减税清单范围内或减税清单里列明不可享受关税优惠,则仅能申办一般产地证不可办理优惠产地证;如减税清单列明可以享受关税优惠,则需申领优惠产地证。
1. 减税清单查询网址:
http://www.fta.ccpit.org
http://www.co.ccpit.org/hscodeinquery/default.aspx
http://fta.mofcom.gov.cn/channel/fta_guanshui.shtml
2. 减税清单说明
A.秘鲁:
A类 该类产品在协定生效之日起即实现零关税。
B类 该类产品应在协定生效第5年的1月1日实现零关税。
C类 该类产品应在协定生效第10年的1月1日实现零关税。
D类 该类产品不作关税减让。
E类-L类 将分别通过8、12、15、16、17年关税逐步降为零。
B.哥斯达黎加:
A类 该类产品在《协定》生效后立即实施零关税。
B类:该类产品在《协定》生效5年内线性降税至零。
C类:该类产品在《协定》生效10年内线性降税至零。
D类:该类产品在《协定》生效15年内线性降税至零。
E类:该类产品不作关税减让,保持最惠国关税。
F类:关税配额产品,配额内实施零关税,哥实施配额管理的产品共4个。
G类:哥方减让表中,除列入10位税号的8516600099外,税号85166000应继续给予最惠国税率。
C.韩国:
0——立即零关税;
5——5年等比减让,第五年1月1日起零关税; 10 、15、20与5类似;
E——不享受关税减免,维持正常关税。
3. 名词解释:
MFN:最惠国税率(most-favored-nation treatment)
EX:印度减税清单里含ex.的H.S.CODE商品在做产地证时商品名称必须跟清单里的商品名
称完全一致。
Margin of Preference(MOP):优惠幅度。
3.2优惠类型含义
优惠地区 |
优惠类型 |
含 义 |
亚 太 |
A |
完全获得或生产 |
B |
符合区域价值成分规则 |
|
C |
符合累计规则 |
|
新加坡 |
P |
完全获得或生产 |
RVC |
符合区域价值成分规则 |
|
PSR |
符合特定原产地规则 |
|
新西兰 |
WO |
完全获得或生产的初级产品 |
WP |
完全获得或生产的其他产品 |
|
PSR |
符合特定原产地规则 |
|
台 湾 |
WO |
完全获得或生产的初级产品 |
WP |
完全获得或生产的其他产品 |
|
PSR |
符合特定原产地规则 |
|
其它 |
累积:ACU;微小含量:DMI;可互换材料:FD |
|
秘 鲁 |
WO |
完全获得或生产的初级产品 |
WP |
完全获得或生产的其他产品 |
|
PSR |
符合特定原产地规则 |
|
哥斯达黎加 |
WO |
完全获得或生产的初级产品 |
WP |
完全获得或生产的其他产品 |
|
PSR |
符合特定原产地规则 |
|
瑞 士 |
WO |
在一方完全获得 |
WP |
由一方或双方的原产材料生产的 |
|
PSR |
符合特定原产地规则及其他要求的非原产材料生产的 |
|
冰 岛 |
WO |
在一方完全获得 |
WP |
由一方或双方的原产材料生产的 |
|
PSR |
符合特定原产地规则及其他要求的非原产材料生产的 |
|
韩 国 |
WO |
在一方完全获得或生产 |
WP |
规定的原产材料在缔约国生产 |
|
PSR |
在缔约方生产,非原产材料符合3-A(特定原产地规则) |
|
OP |
该货物适合第3.3(特定货物处理)的规定 |
|
澳大利亚 |
WO |
在一方完全获得 |
WP |
由一方或双方的原产材料生产的 |
|
PSR |
符合特定原产地规则及其他要求的非原产材料生产的 |
3.3商品备案具体如下:
详细商品备案登记程序及注意事项如下:
A. 点击“基础资料”—“商品备案信息”—“新增”进入商品信息备案界面。
B. 商品信息录入注意事项:
栏目 |
填制内容 |
注意事项 |
商品HS编码 |
进口国的HS编码 |
此栏填写进口国减税清单里对应HS编码,编码的填写需与减税清单严格一致。减税清单查询网址: http://www.fta.ccpit.org http://fta.mofcom.gov.cn http://www.co.ccpit.org |
商品名称(英文) |
商品的英文名称 |
|
商品名称(中文) |
商品的中文名称 |
|
工序说明 |
加工工序的文字描述 |
a. 加工工序是指该商品从原料加工至成品所需要的工序。 b. 若申请人为销售商,需向生产商咨询详细加工工序。 c. 用中文填写 |
生产商 |
生产商(制造商)的详细名称及地址 |
这里的生产商需用中文填写 产地证上的生产商须用英文 |
HS编码 |
原材料的海关编码 |
a. 需要点击“新增原材料零部件信息”按钮“原材料、零部件”栏目中,在出现的表格中填写。 b. 该海关编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的HS编码,需输入6、8或10位。 |
名称 |
原材料的中文名称 |
|
所属国 |
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原材料的原产国 |
|
CIF单价 |
购买原材料的成本价 |
|
价格占总成本比例% |
该原材料成本占商品FOB价百分比 |
a. 请输入不带“%”的数值。 b. 填写完整后需要点击保存。 |
优惠区域 |
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区域 |
|
优惠类型代码 |
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原产地标准。 |
需要点击保存 |
3.4 FTA填制与一般产地证填制的区别
A.进口商的要求:亚太证书进口商栏可以填具体进口商的名称、地址以及国别,也可以填写“TO ORDER”,需注意的是韩国的描述为“KOREA REP.”;其他优惠产地证进口商栏必须完整填写进口商的名称、地址以及国别。
B.生产商:与一般产地证不一样,区域优惠原产地证要求输入具体的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国别。
C.船名航次:在编辑运输路线时,区域优惠原产地证要求企业输入准确的一程信息——船名、航次。台湾ECFA产地证,可以在二程信息里填写“预计”以防止航班或航次有变化。
D.申请及签发地址: 台湾ECFA为“南通”,其他FTA为:NANTONG,CHINA。
E.ECFA的特殊要求:
a.ECFA证书要求出口商、进口商以及生产商必须注明企业名称、地址、电话及电子邮件;
b.ECFA证书上除了企业名称外不得出现“中国”“台湾”字样;
c.除唛头、一程信息外都必须用简体中文填制,英文品名可以用括号标注在中文品名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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