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国际贸易中的“双面脸谱”

发布时间:2017-02-20 16:18 | 发布者:admin

  A公司收到自称来自B公司的询盘,并根据情况向“客户”报了价。该“客户”表示认可并提出:他给A公司打款2万美元,A公司则向B公司开具金额为1万美元的发票,中间多出的1万美元就作为“佣金”汇款给其个人。至于货物,该“客户”则给出了明确的收货地址(B公司的所在地)。

  A公司认为该“客户”的要求正常,毕竟自身也可从中获得足够的利润,因此同意按对方要求进行该单生意。于是,在收到货款后,A公司就按照“客户”提供的B公司地址发货,并根据该“客户”所提供的账号汇去了1万美元“佣金”。

  但令A公司意想不到的是,就在一个月后,A公司香港分公司的帐户被查封,并同时收到了香港警方发出的笔录通知,说怀疑其与一起诈骗案有关。听到这个消息,A公司着实被吓到了,立即花高价聘请律师,并随其代表一同赴港进行笔录。

  实际上,之前向A公司采购产品的“客户”就是一个骗子,且A、B两家公司都被他骗了。

  具体来看,这个骗子具有双重身份。在获知B公司有购买货物的需求后,骗子先以A公司的名义向B公司报价2万美元(实际货值1万美元)。待与B公司达成意向后,骗子再向A公司进行采购。

  于是,在骗子游走于双方之间的“斡旋”下,A公司在茫然无所知的情况下收到了B公司的货款,不仅给骗子打去了“感谢费”,还将货也一同发给了他。而同样作为受害者的B公司,付款后却迟迟未收到货,遂将A公司告上了法庭——B公司要求A公司退还货款,否则A公司就涉嫌洗黑钱的罪名,因为这笔钱的来源不合法。

  此时,案件的审判结果已不重要,关键是如何在外贸活动中防范戴着“双面脸谱”的骗子。

  实际上,骗术,之所以能被称之为“骗术”,都表明其总是会露出马脚的。因此,外贸企业只要用自己的“火眼金睛”细心观察,通常都能在事前击破并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否则等到案发后再解决,则可谓为时晚矣。

  具体来讲,对于具体操作人员而言,一定要在接单前做到小心谨慎为先,切勿盲目接单。同时,无论对方是新客户还是老客户,当事人都要时刻保持警惕之心,不可忽略任何细节中所显露出的蛛丝马迹。(微信公众号VA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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