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商”违约频发致出口企业蒙受损失

发布时间:2017-02-28 14:12 | 发布者:admin

  近年来,由于中间商问题导致的报损案件不断增多,中间商违约、欺诈风险上升,导致出口企业蒙受巨大损失。
中间商B在内地多家工厂采购货物,销售给美国大型服装零售商C,内地某地服装纺织生产型企业A是B的一家供货商。去年2月,A向B出运近10万美元的货物,但到应付款日后迟迟未收到B的付款,此后也无法与B取得联系。A公司随即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报案。通过海外追偿渠道调查,发现美国零售商C已经付清货款。中间商B虽然承认了债务,但表示经营出现问题,无力偿付债务。
  这是一起典型的中间商拖欠货款的案件,出口企业A过于轻信中间商,导致损失发生。
  诸如此类中间商案件频频发生,多是因为未把握好与中间商贸易的风险要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建议出口企业必须认清中间商身份、设计好“贸易合同、单据、资金流”,加强风险防范措施。
  认清“中间商”身份
  近几年发生的“中间商”相关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由于中间商经营不善、破产造成国内企业无法收到货款;部分中间商假借国外知名企业的名义伪造合同向国内多家工厂下单;出口企业签署合同时未认清真正合同买方,部分出口企业与中间商签订合同。
  针对上述情况,出口企业应认清中间商身份,关注风险承担者,在签署合同时要特别关注中间商的资质、付款能力、历史履约情况和最终买方的信用风险。
  贸易合同、单据和资金流环环相扣
  在国际贸易开展中,贸易合同、单据、资金流都是非常重要的风险环节,每个环节的疏忽都有可能会出现风险,导致损失发生。特别是在有中间商参与的贸易过程,因贸易环节及流程设计往往更为复杂,出口企业更应注意风险要点,提高警惕。
  一是中间商以自身名义签署合同的,出口企业应根据中间商本身资信状况决定是否签约交易。同时,建议出口企业与中间商签署正式的贸易合同,发票和提单都出具给中间商。对于中间商有特别要求将货物出具给最终买方的,建议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并出具指示提单,中间商直接回款。
  二是若中间商代理最终买方签署合同,建议出口企业在签署合同前识别好中间商身份,在正式签署贸易合同前应要求“中间商”出具买方的合法有效授权文件,并与买方核实确认“中间商”的代理人身份。发票和提单可直接出具给最终买方。建议出口企业在合同中约定预付款比例,并要求最终买方支付预付款来确认贸易事实。
  三是如果中间商作为佣金商出现,中间商不参与贸易实质,在贸易合同条款和单据上不应涉及中间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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