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

发布时间:2011-05-27 14:52 | 发布者:admin

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
 
【发布日期:2011/5/27】【来源: 淮安贸促网 】【阅读次数:413】

国际商事证明,是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据中国法律、有关规定和国际惯例,对与国际商事活动相关的文件、单证和事实进行证明的活动。自2003年10月1日起,中国贸促会授权淮安市贸促会受理授权范围内的证明事务。
  为方便当事人,提高证明质量和效率,特将办证程序介绍如下:
(一)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可以根据需要,自行或委托他人向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及其授权的地方分、支会申请办理证明书。
申请国际商事证明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办理国际商事证明书申请表(见下载专区)。
2、企业、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或其他组织有效的登记证明影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影印件;如果经常性申请办理,可在出证认证处进行长期备案,只需在每年营业执照或其他年检时,或发生变更时,可随时备案。
3、备忘书:申办文件上印章印模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手签字样。(见表格下载
4、如果需要证明文书、单证的影印件、副本、节本与原件相符,一般情况下,应提供文书、单证的原件,否则要提供公司的保函。(见范本1)
范本1
保  函
淮安市贸促会法律事务部:
我公司需要贵处认证的第12345678号报关单的影印件,由于报关单正本海关还没有取出,无法给贵处提供正本,现特此保证该影印件与原件一致,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我司自行承担。
                                谢谢合作
                 ***公司(单位公章)
                                                                   年 月日
5、如果需要证明文书、单证的外文译本与中文本一致时,外文译本一般要由专门的翻译公司翻译,如果是由公司自行翻译,则需要翻译人签字或公司盖章。
6、出证认证机构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文书和佐证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合法;文面清洁,字迹不得有毁改或涂改之处。经出证认证机构审核通过后予以出证。出证认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可以出具中英文、中西文、中法文、中意文等各种对照文本的证明文件。
(二) 受理
经办人对申请办理的证明事项进行询问,当事人应接受经办人的询问,实事求是地陈述申办证明的理由和事实。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证明申请,本处应予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证明的事项具有法律关系;
2、该证明事项属于证明书业务范畴;
3、该证明事项属于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授权范围。
(三) 审查
本处对当事人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认为事实不清或有疑义需要调查的,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审查后,符合证明条件将制作证明书,不符合证明条件的将不予出证。
(四)出证
对于符合证明条件的文书、单证或事实,出证单位经审查同意出具证明书的,应当在受理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出具。重大、疑难、复杂的证明事项,经出证认证处处长批准,可适当延长。有特殊情况的,可根据当事人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出证。
(五)目前淮安市贸促会出具的国际商事证明书包括:
1、注有复杂证明文句,如限制性条款、承诺性条款的商业发票;
2、种类运输证明,如船公司证明、船籍证明、船龄证明、运费发票证明等
3、保险单;
4、品质证书;
5、检验证书;
6、屠宰证明书;
7、其他用于通关结汇的单据和其他商业证明书及票据等。
8、涉外商业合同、协议书;
9、涉外商业合同或协议书的转让证书
10、委托代理证书或其他授权书;
11、营业执照;
12、企业名称、地址变更证明;
13、公司章程;
14、银行资信证明;
15、业务证明,如农药注册证明、工程证明、销售证明、各种分析证明、检验报告,等;
16、用于涉外商事活动的资信文件,如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公司损益表,等;
17、业务函电;
18、涉外商业文件的译本;
19、其他涉外商业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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