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证书申请注册新规定

发布时间:2010-05-25 00:00 | 发布者:admin

 根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已于2010年1月10日起实施,根据通知中关于注册的新规定,申请人注册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  完整准确填写的《申请原产地证书注册登记表》(附件);
(二)  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  《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保税区企业开展国际贸易批准文件》;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六)  含进口成分的商品应提交《含进口成分产品成本及加工工序明细单》(附件)、原材料零部件的采购发票或进料登记表、进口货物报关单等;
(七)  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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