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与解决国际商事争端要有中国方案发布时间:2018-05-15

发布时间:2018-06-27 09:43 | 发布者:admin

 

——“一带一路”商事法治环境主题论坛召开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不断推进,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企业开展贸易投资过程面临的法律风险、技术壁垒、摩擦纠纷日益增多,广大企业对专业法律服务需求不断增加。”在日前召开的“一带一路”商事法治环境主题论坛上,中国贸促会副会长卢鹏起指出,经贸合作,法律先行。各国工商机构应加强法律合作和资源共享,共同搭建商事法律服务平台,致力于为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商事法律服务,依法维护企业权益。
  
本次论坛是第三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主旨论坛的平行论坛之一,由中国贸促会、陕西省人民政府主办,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陕西省贸促会等单位承办。论坛为政府、企业、专家等探讨国际商事争端预防机制构建,丰富国际纠纷解决途径,共同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提供了良好的交流平台。
  
各方合力 预防解决争端
  
近年来,“一带一路”倡议不仅对中国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产生了重大深远的影响,也对“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的共同发展发挥了重要和积极的促进作用。英国贸易和出口促进部部长罗娜· 费尔海德指出,“一带一路”倡议非常宏伟,给世界带来了许多新的机会。
  
陕西省贸促会会长薛华表示,“一带一路”的建设离不开沿线国家和地区政府间的合作,也离不开各相关机构的大力配合。
  
“法治环境是各国、各地区间经贸往来、人文交流不断密切的基本保障,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杜航伟指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离不开法治建设,加快法治体系构建、深化国际司法合作是推进“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共同发展繁荣的必然要求。
  
卢鹏起对此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推动建立多双边商事法律合作委员会。中国贸促会愿与“一带一路”参与国工商机构、经贸摩擦争端解决机构共同努力,借助合作委员会平台,针对国别和地区经贸政策和业内关注的问题组织研讨交流活动,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二是探索建立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机制,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与 “一带一路”参与国开展合作,发挥各自在纠纷解决领域的专业优势,共同致力于通过磋商、对话、调解、仲裁等方式,化解可能出现的经贸纠纷。三是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培训咨询活动,举办经贸摩擦培训班、政策解读会、热点问题研讨会,为企业开展贸易投资、跨国经营等涉外商事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提高企业防范法律风险能力。
  
完善司法环境,有利于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企业提供公正高效的法律服务。在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局级审判长宋建立看来,我国的司法机构应加快制定一些规范性文件。例如正处于起草阶段的《跨境破产司法协助的指导意见》,以国际合作为基础,准确适用跨境破产,能够有效解决破产程序中的冲突问题,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合作与发展。
  
多元化应对 方能共赢
  
“‘一带一路’项目涉及跨境、高额长期投资,商事争端在所难免。对如何解决争端,预先达成共识能增进双方的互信,依法妥善化解商贸和投资争端,平等保护各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助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新加坡律政部副常任秘书韩国元表示。
  
在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王瀚看来,通过国际合作的方式,缔结国际司法协助条约,使“一带一路”沿线各个国家形成完善的司法协助条网络体系,有利于克服“一带一路”争议解决过程中司法审判面临的问题。应当推进各个国家合作新型网络平台的建立,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提供完备、完善的法律服务。
  
在国际化的舞台下,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开始放眼全球、进军海外,在此过程中如何防范风险、化解纠纷是从业者非常关心的话题。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仲裁研究所所长赵秀文表示,严格遵循国际商事交易的基本原则是一种有利的争端预防方式。企业海外开展业务应从合作的角度出发,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最终实现商事交易互赢。
  
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新加坡分所主任郑心仁建议企业:一方面,在跨国投资前,对目标公司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及时发现投资对象的问题。比如新加坡的私人医院及医疗诊所只有得到政府部门批准后才能提供医疗服务。对有兴趣投资医疗行业的投资人而言,在投资此类项目前应确认公司是否具有相关资质,避免陷入投资困境。
  
另一方面,当争端发生后,除了传统的诉讼方式以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争端。仲裁是国际商事中越来越受青睐的争端解决手段,相关方可以在合同中就仲裁相关细节进行约定,以满足自身需求。
  
优势互补 务实成果亮眼
  
作为促进“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繁荣发展的重要平台,此次“一带一路”商事法治环境主题论坛取得了一系列务实成果。会上发布了以色列、叙利亚、波兰、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保加利亚等7个国家的“一带一路”国别法律研究报告。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刘超表示,这是中国贸促会发布的第一辑“一带一路”国别法律研究报告的一部分。本辑报告共计64国别,在已经建成的116个预警机构的基础上,继续扩大预警机构建设,旨在为行业企业提供第一手有关外商投资、工作签证、劳工等方面的实用法律信息,为域内投资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此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也为推动“一带一路”法治建设贡献了重要力量。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仲裁研究院共同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合作框架协议,中国贸促会法律部和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仲裁研究院未来将就联合开展人才培养、课题研究等方面展开深入合作,实现优势互补。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我们支持各国共同探索商事法治环境建设机制和对策,共同商议推进法治合作的规划和措施,共同推动建设与国际法律规则相适应的‘一带一路’法律体系……”会上,刘超与来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代表,本着共同推动“一带一路”商事法律交流合作、打造“一带一路”商事争端预防解决中心、落实“一带一路”商事法治环境建设的原则,发布了《“一带一路”商事法治环境主题论坛西安宣言》。这些加快法治体系构建、深化国际司法合作的务实成果进一步加强了国内外的互联互通,将为企业高质量走出去和高水平引进来提供更有效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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