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免收货物原产地证书费惠及我市200余家企业

发布时间:2014-05-27 00:00 | 发布者:

    为减轻外贸企业负担,促进出口稳定增长,淮安市贸促会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部、发改委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免收货物原产地证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4年5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对出口货物发货人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时,免收货物原产地证书费。
    据悉:淮安市贸促会2013年5月-12月共签发原产地证5000余份,此次免费预计将为淮安市外贸企业节约资金约20万元。该政策共惠及我市外贸企业200余家,为支持外贸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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