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9-12 00:00 | 发布者:
从9月1日起,我市6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予以取消、停(免)、降低标准。至此,我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为150项,为全省地级市最少;降低29项收费标准,实现收费标准全省最低。这是日前召开的全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会上透露的。
市政府于8月底印发了《关于行政审批和部分服务事项减免收费的通知》,对包括清河区、清浦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生态新城、淮安工业园区、淮安盐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区在内的市区有关部门单位,实施取消(注销)、停(免)收缓征、降低标准的部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其中包括,取消(注消)行政事业性收费8项、经营服务性收费3项,停(免)收、缓征政府性基金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22项、经营服务性收费2项,降低标准的政府性基金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10项、经营服务性收费18项。
在实施过程中,我市将坚持收费公示,实行目录动态管理,强化收费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收费单位对这次减免收费方案涉及的收费项目,应当按照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和格式,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范围、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内容,增强收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行目录动态管理,建立定期清理、协同监管机制,适时跟踪周边地区收费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我市涉企、涉民收费项目和标准;各区和有关部门将加强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捆绑或搭车收费行为,对不执行政府减免收费优惠政策、违反规定多收费、乱收费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确保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的收费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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