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贸促会发文贯彻(财综【2011】104号)文件精

发布时间:2012-02-08 00:00 | 发布者:

日前,淮安市财政局、淮安市物价局联合发出《关于转发国家、省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精神,贸促会将落实(财综【2011104号)文件精神,免征小型微型企业的一般原产地证和ATA单证册办理费用。我会目前已做好了与市财政局有关部门和上级贸促会的沟通工作,并发文通知相关企业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此项措施将有利于减轻小型外贸企业的经营成本,对扩大出口有着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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