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5-02 00:00 | 发布者: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依据欧盟2017年起即将实行的对欧盟出口商注册制度,开展了首批实施出口欧盟普惠制原产地声明试点企业的备选工作,将质量稳定、信誉优良的出口企业列入名单。经检验检疫局甄选推荐,我会会员企业江苏理士电池和江苏联创国际贸易成功入选。
根据该项制度,对欧盟出口商应在普惠制受惠国主管机构注册,由受惠国建立注册出口商电子档案并通报欧盟委员会。届时经注册企业输往欧盟商品在享受关税优惠时,将无需前往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普惠制原产地证书,而是由出口商自行出具原产地声明证明货物的原产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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