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具首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

发布时间:2020-02-28 15:52 | 发布者:admin

2月5日,我会成功为容鑫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出具了全市首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受疫情影响,该企业销往美国的防滑垫合同存在逾期履约风险,凭借此证明书,企业可免除20.88万美元的违约赔付责任。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以来,我市部分国际贸易企业因延期开工及物流限制等方面因素,导致无法按期交付货物,产生了逾期履行甚至是不能履行的风险。市商务局、贸促会高度关注,于2月4日印发《关于规范出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实性证明的通知》,通过网站、企业群等渠道,向全市外贸企业进行宣传,并为急需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轻因疫情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据了解,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属于商事证明领域中的事实性证明行为,是指由中国贸促会及其授权的分、支会应申请人的申请,对与不可抗力有关的事实进行证明,出具后当事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和迟延履行合同的责任。目前,该证明已得到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海关、商会和企业的认可,在域外具有强大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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