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规专家谈(一)

发布时间:2026-04-07 16:59 | 发布者:admin

企业合规专家谈(一)

 

编者按:经作者允许,本文节选自《营商环境优化路径研究—以淮安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为例》(作者:任远)、《淮安民企涉案合规带来的启示—涉案合规有效因子探究》(作者:任远、龚怀军、贾洪刚)等,供工贸企业、外贸企业参考。

 

一、我国有效合规标准分析

(一)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

我国中小企业协会于2022523日发布了《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团体标准,这是国内首部关于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标准。

1.机构设置和职权配置

《有效性评价标准》6关于合规领导机构的设置:有董事会的企业设合规管理委员会,没有董事会的企业设立合规领导小组。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就是企业合规的第一责任人,并当然成为合规管理委员会或者合规领导小组的成员。

为了保证合规计划真正创建和有效运行,还需要一个可靠的团队持续努力。因此《有效性评价》团体标准第6章规定:中型企业一般应设立合规管理部门,小微企业应配备至少一名合规专员,合规专员应当具备合规管理资质或者相关专业能力的人员充任。涉案企业也可以聘请专业的合规师或者律师等。为了保证合规管理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合规官包括首席合规官、合规部门人员、合规专员应当是专职的,不能从事本公司业务活动同时又来监督本公司的业务活动,否则就陷入“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尴尬。但作为大量的小微企业,一律设置专门的合规专员恐存在成本压力。根据各自企业的具体情况,合规专员亦可以兼职,但最低程度不能和本职工作产生利益冲突。

2.合规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建立和设计合规计划最重要且基础的环节。首先,要对企业经营全流程进行梳理,并对潜在的运行风险进行识别。《有效性评价》团体标准第7章规定,合规义务的梳理和辨别是合规风险识别的基础。梳理合规义务的过程也是识别组织环境的过程,也就是对企业对企业所处的法律、监管环境予以识别和梳理。

企业经营环境包括组织执行制定或者公开遵守的行业准则,以及企业自行愿意遵守的规则,更重要的是对涉及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要求、行业准则、良好实践、道德标准。合规风险或者合规风险识别,不单单是防止刑事风险的兑现,对于涉案企业来说,刑事合规是不准确的,同样合规也具有防范行政风险的意义。

建立合规义务识别的常态化机制。根据《有效性标准》团体标准第7章,合规义务识别机制包括能够识别和强制性义务活动、产品和服务相关的自愿性义务和强制性义务的机构、方法、制度和流程。合规风险识别包括风险识别机制、识别机制的保障措施以及实施效果。

最后,企业应对识别出来的风险进行风险分级,按照严重程度和发生的可能性对风险进行分级。合规资源具有稀缺性,应合理配置合规资源,优先解决严重且发生重大可能的风险。

3.合规风险应对

合规风险应对是指企业在识别出已有风险的基础上,对相关风险进行分级,并采取应对措施,比如配置相关责任人、应对措施、应对流程的机制、记录和沟通、监督应对机制的实施。实践中,评估风险应对体系时应重点关注如下问题:不当行为举报机制。我们在风险识别基础上,完善风险来源机制。因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组织环境处于变动状态,作为企业的员工往往对风险更具有敏锐性。应当对员工的举报设立相应的机制,比如保密机制。调查不当行为。企业是否快速响应,调配不法行为调查人员、赋予调查人员必要的权限、设定合理的调查期限,及时跟踪调查不法行为的进度并予以公开。赋予企业调查人员调查进行公开、独立,并记录在案备查。奖励与惩戒。对企业员工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和增薪的依据。对于合规经营、防范合规风险、提供不法线索的部门员工给与奖励;对隐瞒合规风险、违法违规的部门给予惩戒。分析与纠正。通过对风险的识别,对已经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查找背后的成因。经调查认为存在实然的风险,则应根据风险等级,进行相应的应对或纠正,直至向执法机构或者司法机构合作,向执法机构或者司法机构披露不法行为,并提供相应证据,降低执法机构和司法机关对涉案企业的再犯的预防必要性。

4.持续改进

有效合规计划的另一个有效性的标准在于企业对合规计划的改进,保证合规计划可以应对企业不断发现新的经营风险,并不断调整应对措施。企业合规计划是一个动态过程,风险也是动态变化的,风险应对也必须是持续改进,以确保合规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有效性评价》团体标准第8章规定了持续改进机制的评价要素。

5.合规文化

根据《有效性评价》团体标准的第9章,合规文化建设的有效性评价应以各个层级、各领域员工所具备的合规知识、合规意识、合规信念和合规行为为基本标准。合规文化的形成,包括对不合规行为的反应、行为习惯的改变、对上下游客户对其合规的客观印象。从理论上对上述内容进行概括就是态度、习惯、氛围三个层层递进的维度,先有承诺合规的态度,才能逐步改变行为习惯,最后形成人人合规的文化氛围。对于合规文化,评估企业是否是否形成依法合规、守法经营的价值观,营造人人合规的文化范围。

(二)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201412月,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了ISO 19600《合规管理体系指南》,标志着合规管理实施者有标准可依。该标准为组织建立和实施有效的管理体系提供了指南,也为广大组织、合规管理人员、监管人员、法律工作者、学者提供了全球性合规管理标杆和范本。2018年底,ISO启动了对ISO 19600《合规管理体系指南》的修订工作,新版本更名为ISO 37301《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ISO 37301和《有效性评价》都是对合规有效性制定的标准。但我们可以发现ISO37301是对所有企业制定合规计划和运行合规方案皆可适用的标准,而《有效性评价》更多适用于中小企业。如前所述,中小企业有效性评价更多指向执法机构和司法者适用。

在我们研究ISO37301标准时我们发现,该标准包括了组织环境、领导作用策划、支持、运行、绩效评价、改进等部分。我们将ISO37301和《有效性评价》进行对比,发现两者要素具有高度重合性,这里不再赘述。但我们发现在领导作用和运行机制下面,均提出了在合规文化方面的要求。

二、域外有效合规的基本标准

随着合规制度的建立和推行,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都在不断建立和完善合规的标准,以期给司法部门以确切的指引。1991年美国联邦量刑委员会发布的《联邦组织量刑指南》列出了有效合规的七个标准:组织必须建立明确的合规标准和程序,以防止和检测违法犯罪行为;组织领导层对合规的承诺、监督、和支持;该组织必须非常谨慎,不将实质性裁量权授予有违法倾向的人员,在招聘员工和员工晋升过程中筛选不道德的人员;持续开展合规培训和教育、沟通监督、审计和报告要求以及定期对项目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估;纪律执行和激励与合规情况一致;发现违法行为后采取一切合理的纠正措施。其所列的七个标准已经成为美国公司、律师以及执法机构进行合规工作的重要参考,暂缓起诉协议中所包含的因素。任何不包含所有这七个要素的合规项目都可能被认为是不完整和不充分的。

由于“七要素”的标准过于模糊、延展性很大,存在不易操作的特质,另一面涉案企业很容易通过纸面合规,在纸面上满足七要素,加之安然公司等案件的频发,导致实务界对合规计划能否有效预防单位犯罪的发生产生强烈动摇。为此,2004年《组织量刑指南》进行了修订,一是更加强调领导层的角色定位;二是要求组织促进和执行其计划的责任;三是要求定期组织评估犯罪行为的风险,并适时修订合规计划;四是导入组织文化。根据修订后的《组织量刑指南》,有效推行合规和道德计划至少包含七个要素:组织应制定防止和调查犯罪行为的标准和程序;管理当局应当了解项目并“对项目的事实和有效性进行合理的监督……对计划的全面责任应分配给高级人员”,对负责计划的人应给与足够的资源、适当的权力,以及直接访问治理机构或该治理机构下设的小组;如果有人从事非法活动或者其他与该计划不一致的行为,则不应将其置于“组织的实质职权人员”之内;对包括代理商在内的组织各级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组织应当通过“监视和审计以发现犯罪行为”来确保员工遵循该计划,并确保员工了解“报告或者寻求有关潜在或实际犯罪行为的指导,而不必担心报复”的机制;公司应当采取激励措施以确保遵守该计划,并对“参与犯罪行为和未能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或者发现犯罪行为的人员”采取“适当的纪律措施”;对于发现的任何犯罪行为,公司应根据需要修改程序,以防止今后发生类似的行为。

此后,美国司法部每年定期发布有效合规计划,该合规计划为检察机关参考,从而作为判断是否对涉案企业提起刑事指控提供基准。20206月最新版的《美国司法部刑事处企业合规计划评估》认可《司法手册》注释所指出的检察官通过三个基本问题来判断合规的有效性,并在每个基本问题之下设置若干不同的具体要素。问题一:企业制定的合规计划是否合理?具体从风险评估、政策和程序、培训和交流、保密报告机构和调查过程、第三方管理、并购等要素判断。问题二:企业是否认真、尽职地实施了合规计划?易言之,企业是否投入足够的资源来实施实现制定的合规计划?问题三:在实践中,企业的合规计划是否有效果?具体从持续改进、定期检查、对不当行为进行调查、对任何潜在的运行风险进行有效识别和持续改进以及和司法机关的密切配合度等要素来判断。

20213月,英国国务大臣颁布的《反贿赂法指南》确立的“充分程序”的六项原则,也就是相称程序原则、高层承诺原则、风险评估原则、尽职调查原则、有效沟通原则、监控和评估原则。这六项原则已经成为英国执法机关判断企业是否建立有效合规计划的基本原则。而法国,则在201612月,通过了《萨宾第二法案》,该法案规定了合规的七项基本内容,即“行为准则;内部预警系统;风险评估;会计控制程序;培训体系;惩处机制;内部控制和评价制度。”该七项合规制度,成为评判企业是否建立有效的反腐败合规计划的标准。此外、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通过立法规定了类似有效合规的要件。

三、当下刑事合规的几种模式

企业刑事合规制度是作为审前转处程序,通过检察官和涉案企业的充分协商,由企业在检察官规定的考验期内完成合规制度构建,通过对被害人的赔偿、向司法机关缴纳巨额罚金,由检察官对涉案企业进行考核,最终适用不起诉或者从宽处罚代替传统的起诉主义。

总体说来,目前司法实践中有以下几种监管模式。

(一)检察机关主导监管模式

检察机关主导监管模式是指检察机关与符合适用条件的企业签订刑事合规监管协议,后者制定有效的合规计划,并同意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和考察。这类监管模式是由检察官出任合规专员,合规专员全面参与对企业的合规监管,合规专员完成和企业的合规协议签订、监督考察。同时合规专员亦对检察官办理企业合规监管案件进行内部监督。合规监管协议由检察官、合规专员以检察机关名义与涉案企业签订。合规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为企业首先全面配合司法机关的刑事调查;企业主动对被害人进行赔偿、缴纳罚款等补救性措施;企业制定根据自身风险点制定刑事合规计划,建立可以识别的、主动有效预防刑事犯罪的合规制度;企业定期进行合规培训,就合规执行情况定期向检察机关汇报;协议考验期以及履约或者违约的法律后果等等。

(二)行政部门监管模式

所谓行政部门监管模式,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企业涉案的刑事案件中,委托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担任合规监管考察机关。由相应的行政主管机关对企业实施合规计划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将考察报告提交检察机关,据此检察机关决定是否对企业采取不起诉还是从宽量刑的制度。根据这一监管模式,检察机关可以委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担任监管考察机关,涉案企业制定并出具合规建设计划以及接受考察监管的承诺书,并通知考察机关进行监督考察。检察机关在考察期间,保持和考察机关的沟通联系,适时掌握涉案企业的合规计划的执行情况,并针对合规建设中的偏差,及时向涉案企业提出整改意见。考察期限届满,涉案企业向考察机关提交书面合规报告。考察机关根据书面合规报告,结合以往考察情况,向检察机关出具涉案企业合规考察终极评估文书。检察机关以此为参考,作出是否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

(三)独立监管人模式

独立监管人模式,是检察机关针对有刑事合规意愿的企业,责令企业在提交刑事合规计划书的基础上在考察期限内聘请独立监管人监控企业的合规开展工作。根据这一模式,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专业机构协会充分协商,共同确定独立监管人名录,以供涉案企业在名录中聘请独立监管人。独立监管人一般由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专业机构担任,独立监管人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湛的专业技能,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在启动刑事合规监管秩序之后,涉案企业提供三名独立监管人候选者名单;如企业不能提供名单的,检察机关可以从独立监管人名录中选择三位候选者。检察机关与涉案企业充分沟通和商量,最终确定适格独立监管人参与企业合规工作。独立监管人一旦确定,就要与涉案企业签订监管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监管人的职责、权限、监管方式、聘用期限、薪酬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独立监管人的薪酬,一般由涉案企业支付。当然,上述监管协议需要征得检察机关的同意。

四、淮安涉案合规中第三方监督评估之新路径探索

淮安市县两级检察机关根据淮安地区的企业特点,企业家犯罪的特点,探索淮安市特色的涉案企业合规路径,践行“项目是金、环境为王”市委号召。通过第三方监督评估,有效对企业合规进行监管,探索出淮安评估监督的新路径。

1.小微企业众多,放过企业也要放过企业家

淮安地区小微企业众多,每个企业的规模不算大,但在企业一旦涉案,如果刑事风险兑现,整个企业都将面临灭顶之灾。而在当下现代企业管理并未在中小微企业中推行,中小微企业的企业命运和企业家息息相关。显然这样的涉案企业合规和我们在域外引进的经典涉案企业合规大相径庭。根据我们企业的实际特点,检察机关和第三方评估机构摒弃放过企业、严惩企业家的观点,采取在企业具备合规条件下,对涉案企业和企业家均纳入合规考核。

我们以L县检察机关审查的一起危险驾驶案为例:202195日、929日、102日某企业负责人为降低企业经营成本,雇佣非专用危化品车辆分三次将数量不等的过氧化氢运输至某公司库房内。显然该企业负责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

据检察官了解,该企业家系镇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平时表现良好,还资助多名失学儿童。该企业家善于经营,企业规模不大50余人,企业年度纳税常年位于镇类企业第一名。如果该企业家一旦被起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资格自不必说。因该企业家身陷囹圄,就无法和外界进行物资和信息的沟通。中国的企业家往往具有人合性质,对企业的信赖远逊于对企业家的信赖。面对该案,检察官根据辩护人的建议,决定对改企业进行涉案企业合规考察。企业通过聘请行业专家对企业危化品的运输和储存风险进行排查,详细制定企业合规计划。第三方合规监管小组通过对企业经营状况和合规表现如实对合规企业和企业间均出具了合规报告,最终企业和企业家均通过监督评估,检察官对该企业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通过这一和域外的企业合规不同操作,检察官和评估机构通过给企业家的和企业双重监督评估,从而避免了涉案企业可能陷于困顿的境地,成功实现涉案企业合规的目的。

2.第三方机构根据检察机关的经营风险提示进行合规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对公诉案件的公诉职能。因此在检察官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往往以一副铁面无私的面孔。在涉案企业合规中,淮安两级检察机关在省检察院指导下,采取检察机关风险提示制度。例如:H区检察院审查的无危化品资质企业经营危化品案件中,并没有一味要求涉案企业提供企业合规计划。检察官在审查案件同时形成《企业经营风险告知书》,列出了20多条生产经营的法律风险点,涉案企业也据此提出了自己的合规计划,并提出企业合规申请。

企业在经营中,往往面临经营风险、合规风险、财务风险。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都是从正向推动企业前进,而合规风险往往从反向为企业经营划定禁区。所以很多企业不愿意对合规建设投入资金和人力,一旦企业涉案,企业因为事先准备不足,无法准确从刑事案件中发现自己的风险源点。检察官作为法律专家,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往往从法律角度更能准确发现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点。

淮安检察机关在办理企业涉案合规案件中,主动向涉案企业告知存在的风险源点。因为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检察官通过全面阅卷,更能从法律角度发现企业涉案的原因,找出企业涉案的风险源点。涉案企业根据检察官出具的企业经营风险告知书制作的合规计划,更容易被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接受,第三方评估监督机构也可以按图索骥,根据提示的经营风险,对涉案企业合规项目逐项检查,实现对企业合规的有效性进行评估,使得涉案企业尽早走上合规经营的道路,脱离涉案的讼累。

3.探索检察官和第三方中的专家联合主导涉案企业合规模式

检察官往往是法律专家,但对企业经营并不是行家里手。在企业面临刑事风险时,作为法律专家的检察官如何对合规计划的有效性进行考察?这是摆在涉案企业合规中不可回避的问题。有观点提出,在企业合规的考察中我们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意见,普遍建立了第三方合规监管组织。由他们对合规计划进行考察,完全可以对企业合规的有效性进行考察,从而弥补了检察官的专业能力的缺憾。需要注意的是,检察官才是企业合规的主导者。第三方监管组织是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的成果进行考察的机构,第三方监管组织需要对企业合规出具考察报告。而考察报告是否能够通过检察官评估,仍然是检察官的当然职责。因此,不可以将第三方的考察报告替代检察官的合规评估。但是检察官不懂企业经营的问题,并没有因为第三方合规组织监管机构的成立而解决。这一问题在涉及污染环境案等高度专业领域时而尤为明显。

我们以下案件为例:H区检察官在审查某企业涉及非法经营案中,发现该企业主营业务是危化品经营。在企业涉案后,企业也积极转向经营。检察官缺乏对危化品监管的经验,也缺乏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对危化品企业持续监管。为此,H区检察官首先多次走访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联、人大、行业协会等,由工商联牵头,成立第三方合规监管组织机构,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合规考验期届满后,H区检察官举行两场听证会,分别对企业合规工作开展公开验收并对涉案企业及其负责人拟做不起诉处理进行公开评议,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第三方组织成员参加。如果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参加增加检察工作透明度,但通过邀请第三方组织中专家的参与,完全可以弥补检察官专业知识的不足。由此在涉案企业合规主导过程中,通过检察官和第三方专家的联合主导无疑是为对涉案企业合规主导考核模式提供了新的探索路径。

4.利用异地合规第三方专家库,探索异地合规监管合作模式

H区检察院在审查一起非法经营案中发现涉案企业都是外地企业,随着对企业调查的深入,检察官发现,在这次出事之前,涉案三个企业一直守法经营,都是初犯,江阴的H公司是国内生产某种化工产品的龙头企业,负责人小X,从海外留学归国,本来打算自己创业,但因为父亲年事已高,为了让家族产业延续下去,转而攻读了化工专业,接手企业还不到两年。泰州X公司是一家老牌化工生产企业,因为当地化工企业整体搬迁,正在向医疗健康产业转型,新厂正在审批,Y公司则一家从事危化品经营的贸易公司,三个负责人都是“85后”,正主导企业由经营转向生产,目前正是做大做强的关键期。这三家公司近年来最高年营业额达2.2亿,纳税额最高达到2000余万元,吸纳了三百多名工人就业。一旦起诉,给他们判刑,这三个企业都难逃关停的命运,不仅是地方经济每年损失上千万的利税,特别是将有几百名工人面临失业,影响上百个家庭的平安稳定。可见上述三个企业都是符合合规条件的。

但是如何有效对企业合规监管是个难题。涉案企业分别位于江阴和泰州,而案发地在淮安市H区。疫情当下,检察官无法对企业合规情况进行适时监管。面对这一难题,检察官怎么办?H区检察院决定探索异地涉案企业合规模式。在涉案企业合规过程中,检察官除了向涉案企业提供《涉案企业经营风险告知书》。仅仅给企业开具药方,并不能更有效监督企业进行合规建设。为此,检察官还得找人对企业合规计划进行适度监管,要监督企业乖乖“吃药”。检察官多次走访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联、人大、行业协会等,得到他们的大力支持,由工商联牵头,从专家库中甄选专家,分别成立第三方监管机构,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检察官则不定期地和第三方组织进行远程或当面沟通,了解工作进展以及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这也为外地企业涉案的合规建设提供新的路径。利用异地的工商联组织和行业协会,通过异地第三方机构有效避免企业的纸面合规。

5.依托第三方机构的专业知识,延伸合规触角,实现溯源治理

Q区人民检察院审理的犯罪嫌疑人Y某危险驾驶案中查明,20211月至10月,犯罪嫌疑人Y某作为某化学试剂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在向其他公司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多次安排未取得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资质的某驾驶员一人驾驶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资质的苏H21V81号车辆自某化学试剂有限公司或H区物流中心出发,运输未按照危险货物有限数量、例外数量规定的数量要求、未经规范包装及包装测试、亦未附随危险货物托运清单的硝酸、硼氢化钠等危险化学品至江苏某环保有限公司、某水务有限公司等单位,途径H市多个区,共计运输硝酸 951.4千克、过氧化氢溶液2.8千克、硼氢化钠200克、硝酸银200克,乙二胺溶液500毫升。经鉴定,硝酸含量浓度为68.3%,过氧化氢含量为31.18%,乙二胺含量大于95%,硝酸银含量大于96%。同类型涉案的企业还有两家。针对该种情形。

Q区检察官结合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的建议,采取前延后展、由点及面,实现行业溯源治理。一是以专业意见为内容,检察建议为触角,融入社会治理。检察机关联合第三方机构联合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部门召开小吨位危化品运输座谈会,对走访发现危化品企业面临大吨位危化品车辆运输成本远高于货物本身价值,学校、医院等危化品使用单位又难以通过正规运输途径购得等难题,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合理配置小型危化品运输车辆,及时公布具有危化品运输资质的企业名录,满足不同运输需求。目前,全市已新增3辆医疗行业小吨位危化品运输专用车辆。二是以第三方中的专业意见为参考,促进源头治理。针对非法运输危化品问题,检察官联合第三方机构中的专家多次带“题”上门,深入调研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等相关情况,梳理类案共性问题、隐患清单,及时制发《风险提示函》,送达辖区内150余家危化品经营、运输、使用企业,形成危化品的闭环管理。同时,就物流企业在接收危化品时查验不到位等情况,向企业推送线索举报电话,从源头上进行预防。三是以第三方机构的专家为依托,通过法治宣讲引导行业规范。联合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公安开展线上宣讲会,全市危化品经营、运输企业、涉案企业代表等200余家企业和个人参加,现场公布危化品运输企业名录和车辆详细情况,并明确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持续发布相关信息,提供企业查询。涉案当事人结合自身经历现身说法,从案件当事人转变为法治宣传员。为前移危化品合规管理关口,宣讲会邀请第三方监管机构的专家到会,将合规服务延伸到“网格”最前沿,努力实现“办理一起案件、扶助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良好效果。

 

企业合规专家谈,是淮安市贸促会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经贸形势下,邀请专家撰写有关合规方面稿件,帮助外贸企业更好了解合规政策的专栏。有关文章仅供一般性了解,在针对具体问题时,企业须咨询律师等专业人士获取专业意见。文章著作权归作者所有,淮安市贸促会不对文中内容承担责任。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

本文作者:任远,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群汇知缘法学院执行院长,兼职律师,前淮安市院检察官,长期从事司法实践工作,先后审查起诉了江苏省首例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最高检交办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副局长赵某某受贿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办理网络售假犯罪案件“四大要点”》等文章发表在《检察日报》、《清风苑》等杂志,认罪认罚制度下的证据规则获淮安市法学会优秀课题,运营个人公众号丝路法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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