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谷氨酸钠作出反倾销终裁

发布时间:2014-09-26 00:00 | 发布者:

 2014年9月23日,美国商务部对华谷氨酸钠作出反倾销终裁,倾销幅度为8.30%~8.32%,中国普遍为8.32%。

 涉案企业包括廊坊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Langfang Meihua Bio-Technology Co., Ltd.)、通辽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Tongliao Meihua Biological Sci-Tech Co., Ltd.)、梅花集团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Meihua Group International Trading (Hong Kong) Limited,)、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霸州分公司(Meihua Holdings Group Co., Ltd., Bazhou Branch)、山东菱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Linghua Monosodium Glutamate Incorporated Company)。

 2013年10月31日,美国商务部对华谷氨酸钠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6月30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922.42.10.00、2922.42.50.0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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