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对进口钢铁丝制品作出保障措施期中复审终

发布时间:2014-01-01 00:00 | 发布者:

 2014年11月19日,印尼对进口钢铁丝制品作出保障措施期中复审终裁:印尼涉案产品在2013年的进口量下降了13%,而国内销量、产量、生产率、设备利用率、利润也出现了下降,因此印尼申诉企业仍未能从涉案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严重损害威胁中恢复,因此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保障措施税。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26.20.90.00。

 2014年4月,印尼对进口钢铁丝制品进行保障措施期中复审立案调查。目前,印尼涉案产品主要的进口来源国包括中国、新加坡。

 

上一篇:美商务部公布对我乘用车轮胎反补贴调查初裁结
下一篇:美国就原产地标签案执行程序专家组报告提起上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淮安支会 中国国际商会淮安商会 版权所有 地址:淮安市淮海东路18号1702室

联系电话:(0517)83900368 传真:(0517)83900032 电子邮箱:E-mail:haccpit@163.com

苏ICP备06040296号-1

苏公网安备 320812020003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