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对华应用级风电塔作出反倾销终裁

发布时间:2014-04-21 00:00 | 发布者:

2014年4月1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应用级风电塔作出反倾销终裁。其中,中国企业税率如下: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为15.0%,其他中国企业的反倾销税为15.6%;韩国企业税率如下:韩国风电塔有限公司(Korea Win&P Ltd)的反倾销税为17.2%,其他韩国企业为18.8%。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08.20.00、7308.90.00、8502.31。

2013年8月,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应用级风电塔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上一篇:澳大利亚对华热轧钢板进行反倾销免税调查
下一篇:瑞典考虑新的授权书以适应新的监管要求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淮安支会 中国国际商会淮安商会 版权所有 地址:淮安市淮海东路18号1702室

联系电话:(0517)83900368 传真:(0517)83900032 电子邮箱:E-mail:haccpit@163.com

苏ICP备06040296号-1

苏公网安备 320812020003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