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FDA要求日光灯产品须具有警示说明

发布时间:2014-06-23 00:00 | 发布者: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5月29日发布了新的管制要求,将低风险的日光灯调整为中风险产品,并要求产品必须具有警示性黑色标签,明确此类产品不能用于18岁以下人群。

  根据FDA发布的消息,日光灯产品能够产生紫外线,可导致发生皮肤癌。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生产日光灯包括日光浴床的企业在产品投放市场前,必须得到FDA批准;

  企业必须提供产品符合测试要求的证明,以及产品设计特点的说明;

  产品具有警示和禁忌标志;

  要具有“经常暴露于紫外线辐射,应当定期进行皮肤癌体检”警示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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