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对华半导体冷热箱作出双反再调查裁决

发布时间:2014-08-01 00:00 | 发布者:

 2014年7月30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半导体冷热箱反倾销和反补贴再调查作出终裁,更新了涉案产品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以及补贴额。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84185010.00、84185029.00、84186990.90、84189990.90和84186100.00。

 加拿大边境服务署裁定,接受更新后的涉案产品正常价值的出口商为美固电子(深圳)有限公司(Mobicool Electronic (Shenzhen) Co., Ltd.),除该公司以外的其他中国出口商未根据要求提供充足的信息,因此其正常价值仍按照反倾销终裁作出的其涉案产品出口价格的37%来确定;与此同时,该公司更新后的补贴额为3.18人民币元/台,而来自中国的其他出口商的补贴额为53.27人民币元/台。

 2008年11月10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半导体冷热箱反倾销反补贴案做出终裁,认定本案唯一一家应诉企业美固电子(深圳)有限公司(Mobicool Electronic (Shenzhen) Co., Ltd.)倾销幅度为16.7%,补贴量为0.8%;未应诉企业倾销幅度为37%,补贴量为14.1%。

 2014年4月1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部分半导体冷热箱反倾销和发补贴调查启动再调查,以更新其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和补贴额。此次再调查是加拿大边境服务署继续执行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于2008年12月11日作出的实质性产业损害裁决的一部分,而在随后的日落复审程序中,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随后还曾于2013年12月9日作出了实质性产业损害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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