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更改鱼类的出口认证和出口资格要求

发布时间:2014-01-01 00:00 | 发布者:

 2014年7月31日,加拿大食品检验署(CFIA)为了保证鱼类货物的出口,要求出口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联邦注册的鱼类加工厂

    2014年12月1日前,联邦注册的鱼类加工厂必须完成出口认证控制程序(ECCP),并将注册机构的形式证明寄给他们的地方协会办公室。该形式证明应包括已经更新的,包括控制措施和程序的质量管理计划(QMP),政府将在下一次的符合性验证审核中进行详细审查。12月1日前未完成的企业,加拿大食品检验署将对其产品实施100%检验,并将其从国外出口合格名单中删除。

    2. 对非注册机构生产的现场和/或新鲜的鱼

    截至2013年11月,任何活和/或新鲜的鱼类在出口前,都应具备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和出口认证控制程序。鱼类的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和出口认证控制程序的副本必须提交给当地加拿大食品检验署办公室。

    3. 代理人或中间商

    2014年12月1日前,代理人或中间商如果希望继续收到出口证书或有资格出口清单均需获得鱼类出口许可证。12月1日后,代理人或中间商将能够获得从联邦注册机构登记产品生物出口凭证,以减少产品的检验。然而,他们将无法接收部分完整的证书。也就是说,加拿大食品检验署将基于代理人或中间商的出口认证控制程序签发出口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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