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伦比亚对华铝挤压件作出反倾销终裁

发布时间:2013-12-12 00:00 | 发布者:

2013年11月13日,哥伦比亚贸工部外贸司颁布第0304号决议(该决议已在2013年11月13日第48973号官方日报刊载),对原产于中国的铝挤压案件(涉案税号7604.21.00.00、7604.29.10.00、7604.29.20.00、7608.10.90.00和7608.20.00.00)反倾销案作出终裁,并征收反倾销税,税额征收方法为:设定基价为3.60美元/千克。当报关FOB价低于基价时,税额为两者差价。
值得注意的是,税号为7608.10.90.00的用于供水和气网络建设的PE-AL-PE和PEX-AL-PEX铝塑管不在反倾销税征收范围之列。此外,该项反倾销措施的有效期仅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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