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1-08 00:00 | 发布者:
2012年11月15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一则和玩具安全指令(第2009/48/EC号指令)有关的通报。通报列出多项安全标准的最新名称及参考编号,其中由欧洲电工技术标准委员会订立的电动玩具安全标准(EN 62115:2005/A11:2012)为首次发布。这项欧洲标准列出的电力安全规定,是针对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至少有1个功能依靠电力运作的玩具,包括电动组装玩具、实验型玩具、电动功能玩具及视频玩具,其它使用电力作为次级功能的玩具,如内部装有电灯的娃娃屋,也纳入这项标准的监管范围。
新电动玩具安全标准修订了欧洲标准EN 62115:2005,只涵盖玩具的电力安全方面,非电力安全事宜则由EN 71系列监管。新标准的重点部分包括四方面:一是评估装有保护性电子电路玩具的升温及不正常运作,要求必须符合标准所列的测试要求,检查玩具不会因为电磁现象而失灵。二是评估玩具可接触部分的升温情况,若超过针对低龄儿童的升温上限,须附有警告字句,声明不适合低龄儿童使用。三是和电脑等连接设备配套使用的玩具的导电部分要求不可被触及。导电部分和可触及部分之间的绝缘体至少须有1毫米厚度,并能承受一项1500伏电强度测试。至于连接电脑或同类装置的玩具,可触及部分和导电部分之间至少须有1.5毫米的爬电距离及电气间隙。四是要求使用变压器的玩具须附有年龄警告和危险警告,如“不适合36个月以下儿童”,“不当使用变压器可引致触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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