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9 11:20 | 发布者:企业之家
申请人:宁波保税区某公司
被申请人:土耳其某公司
受理机构:宁波调解中心
一、基本案情
2022年9月,宁波保税区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公司”)向中国贸促会宁波调解中心(以下简称“宁波调解中心”)求助。宁波公司称,2015年8月,宁波公司与土耳其某公司(以下简称“土耳其公司”)签订PI,向土耳其公司出口一批总金额为20747美元的扩音器产品,付款条款是见提单60天付款。2015年11月,宁波公司装船发货,2015年12月,土耳其公司收到货物。然而,土耳其公司在2016年1月最后付款日截止时,仍未按照约定付款。宁波公司每次催款,土耳其公司都说会尽快安排,但就是拖延不付,直到2017年7月,才支付了2000美元,其他货款一直拖欠至今。
二、敦促过程
宁波调解中心在认真梳理案件材料,核实相关证据后,向土耳其公司制发了敦促履约函。在函件中,向土耳其公司表示,该订单发生在2015年,至今已拖欠货款近7年。为维系良好客户关系,宁波公司已展示出了足够的诚意和耐心,希望土耳其公司能尽快履行合同义务,全力配合,以避免对其在华其他贸易的开展带来负面影响。同时,希望其能为维护土耳其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良好形象做出积极贡献。
宁波调解中心认为,本案调解征询函是通过宁波公司直接发送给土耳其公司的,且宁波公司自始至终都未更改过企业名称,可见,土耳其公司非常清楚函件中的诉求。为提高敦促履约效果,宁波调解中心遂向浙江省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商法中心”)请求协助。省商法中心收到宁波调解中心协助请求后,立即与省贸促会(省国际商会)驻土耳其联络处对接协调,联络处首席代表通过电话直接同土耳其公司取得联系,向其详尽地阐述了不履约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敦促客户信守承诺,积极履行付款义务。土耳其公司向首席代表表示愿意分期付款,并信守付款承诺。
三、敦促结果
2022年10月,双方达成分期付款协议,土耳其公司先支付1500美元,剩余货款每月支付3000美元,直至付清,由宁波调解中心对履约情况进行监督。
宁波公司收到土耳其公司的按期付款后,分别向省商法中心、省贸促会(省国际商会)驻土耳其联络处、宁波调解中心送来感谢信,对贸促系统高效、专业的帮助表达了衷心感谢。宁波公司表示,涉案货款金额不大,且拖欠7年之久,对追回货款本已不报希望,没想到贸促机构帮公司把钱追回来了,为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帮助,下一步,公司将不断完善国际贸易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为我省外贸高质量发展增添自己的一份力量。
四、案例评析
附:争议解决示范条款
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示例: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宁波调解中心)进行调解。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DISPUTE RESOLUTION: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___________________(e.g. 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Ningbo Mediation Center) for mediation. If one party is unwilling to mediate or mediation fails, the dispute shall be submitted to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CIETAC) for arbitration which shall be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IETAC's arbitration rules in effect at the time of applying for arbitration. 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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