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知识解读(三)

发布时间:2026-02-03 15:25 | 发布者:admin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涉及多个相关方,涵盖政策执行、数据申报、核查及国际合作等环节。主要相关方及其职责如下:
01
进口商(报告申报者)
图片


角色:作为CBAM的直接履约主体,通常是欧盟境内的进口商或间接海关代表(如进口商在欧盟无实体时)。

职责:在CBAM过渡登记系统注册账户,提交季度和年度报告,包括进口商品数量、隐含碳排放量等信息;购买并清缴CBAM证书以支付碳关税费用(正式实施期后);要求出口商提供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数据,如直接排放和部分间接排放。


02
欧盟主管机构
图片


欧盟委员会:负责整体政策制定、标准修订及CBAM登记处的设立与管理;监督各成员国执行,协调信息交流与合作。

成员国国家主管部门(NCAs):负责本国CBAM的监督、处罚及报告审核。


03
出口商及生产商(非欧盟企业)
图片


角色:向欧盟出口CBAM商品的企业(如钢铁、铝、电力等)。

职责:向进口商提供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数据,包括工艺流程、直接与间接排放量等。


04
核查机构
图片


角色:由欧盟成员国国家认可机构(NABs)依据欧盟法规授权的独立实体,具备专业资质和技术能力。

职责:对采用实测值计算的碳排放数据进行核查(verification)。


来源:《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企业应对指南》


上一篇:【CBAM知识解读(二)】 CBAM立法关键时间点:从绿政蓝图到CBAM出台
下一篇:【转发】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淮安支会 中国国际商会淮安商会 版权所有 地址:淮安市淮海东路18号1702室

联系电话:(0517)83900368 传真:(0517)83900032 电子邮箱:E-mail:haccpit@163.com

苏ICP备06040296号-1

苏公网安备 320812020003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