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2-27 11:07 | 发布者:mazhengrong
一、目前贸促会受理签发的优惠原产地证书包括:
《亚太贸易协定》(目的国:孟加拉、印度、老挝、韩国和斯里兰卡,简称APTA)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目的国:新加坡)
《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目的国:新西兰)
《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目的国:秘鲁)
《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目的国:哥斯达黎加)
《海峡两岸框架协议》ECFA (目的地区:台湾,简称ECFA)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目的地区:香港、澳门,简称CEPA)。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目的国:瑞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冰岛自由贸易协定》(目的国:冰岛)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韩国自由贸易协定》(目的国:韩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目的国:澳大利亚)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目的国:智利)
《中国-格鲁吉亚自由贸易协定》(目的国:格鲁吉亚)
《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目的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菲律宾、新加坡、文莱、越南、老挝、缅甸和柬埔寨)(待总会授权)
二、办证流程
三、商品备案
3.1优惠类型含义
优惠地区 | 优惠类型 | 含 义 |
亚 太 | A | 完全获得或生产 |
B | 符合区域价值成分规则 | |
C | 符合累计规则 | |
新加坡 | P | 完全获得或生产 |
RVC | 符合区域价值成分规则 | |
PSR | 符合特定原产地规则 | |
新西兰 | WO | 完全获得或生产的初级产品 |
WP | 完全获得或生产的其他产品 | |
PSR | 符合特定原产地规则 | |
台 湾 | WO | 完全获得或生产的初级产品 |
WP | 完全获得或生产的其他产品 | |
PSR | 符合特定原产地规则 | |
其它 | 累积:ACU;微小含量:DMI;可互换材料:FD | |
秘 鲁 | WO | 完全获得或生产的初级产品 |
WP | 完全获得或生产的其他产品 | |
PSR | 符合特定原产地规则 | |
哥斯达黎加 | WO | 完全获得或生产的初级产品 |
WP | 完全获得或生产的其他产品 | |
PSR | 符合特定原产地规则 | |
瑞 士 | WO | 在一方完全获得 |
WP | 由一方或双方的原产材料生产的 | |
PSR | 符合特定原产地规则及其他要求的非原产材料生产的 | |
冰 岛 | WO | 在一方完全获得 |
WP | 由一方或双方的原产材料生产的 | |
PSR | 符合特定原产地规则及其他要求的非原产材料生产的 | |
韩 国 | WO | 在一方完全获得或生产 |
WP | 规定的原产材料在缔约国生产 | |
PSR | 在缔约方生产,非原产材料符合3-A(特定原产地规则) | |
OP | 该货物适合第3.3(特定货物处理)的规定 | |
澳大利亚 | WO | 在一方完全获得 |
WP | 由一方或双方的原产材料生产的 | |
PSR | 符合特定原产地规则及其他要求的非原产材料生产的 | |
智 利 | WO | 在一方完全获得 |
WP | 由一方或双方的原产材料生产的 | |
PSR | 符合特定原产地规则及其他要求的非原产材料生产的 | |
格鲁吉亚 | WO | 在一方完全获得 |
WP | 由一方或双方的原产材料生产的 | |
PSR | 符合特定原产地规则及其他要求的非原产材料生产的 | |
东 盟 | WO | 在一方完全获得 |
WP | 由一方或双方的原产材料生产的 | |
PSR | 符合特定原产地规则及其他要求的非原产材料生产的 |
3.2 详细商品备案登记程序及注意事项如下:
A. 点击“基础资料”—“商品备案信息”—“新增”进入商品信息备案界面。
B. 商品信息录入注意事项:
栏目 | 填制内容 | 注意事项 |
商品HS编码 | 出口商品的HS编码 | 填制六位H.S.编码 |
商品名称(英文) | 商品的英文名称 | 商品英文名称需与H.S.编码对应。 |
商品名称(中文) | 商品的中文名称 | 商品中文名称需与H.S.编码对应。 |
工序说明 | 加工工序的文字描述 | a. 加工工序是指该商品从原料加工至成品所需要的工序。 b. 若申请人为销售商,需向生产商咨询详细加工工序。 c. 用中文填写 |
生产商 | 生产商(制造商)的详细名称及地址 | 这里的生产商需用中文填写 产地证上的生产商须用英文 |
HS编码 | 原材料的海关编码 | a. 需要点击“新增原材料零部件信息”按钮“原材料、零部件”栏目中,在出现的表格中填写。 b. 该海关编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的HS编码,需输入6、8或10位。 |
名称 | 原材料的中文名称 | 原材料的名称需与原材料的H.S.编码对应。 |
所属国 | 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原材料的原产国 | 为原材料的原产国别 |
CIF单价 | 购买原材料的成本价 | 为企业用料成本价。 |
价格占总成本比例% | 该原材料成本占商品FOB价百分比 | a. 请输入不带“%”的数值(为单位成品所用该原材料的价值占成品的FOB价格百分比)。 b. 填写完整后需要点击保存。 |
优惠区域 | 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区域 | 选择相应的区域优惠协定 |
优惠类型代码 | 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原产地标准。 | 需要点击保存; 类型码含义见上表。 |
3.3 FTA填制与一般产地证填制的区别
A.进口商的要求:亚太证书进口商栏可以填具体进口商的名称、地址以及国别,也可以填写“TO ORDER”,需注意的是韩国的描述为“KOREA REP.”;其他优惠产地证进口商栏必须完整填写进口商的名称、地址以及国别。
B.生产商:与一般产地证不一样,区域优惠原产地证要求输入具体的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国别。
C.船名航次:在编辑运输路线时,区域优惠原产地证要求企业输入准确的一程信息——船名、航次。台湾ECFA产地证,可以在二程信息里填写“预计”以防止航班或航次有变化。
D.申请及签发地址: 台湾ECFA为“南通”,其他FTA为:NANTONG,CHINA。
E.ECFA的特殊要求:
a.ECFA证书要求出口商、进口商以及生产商必须注明企业名称、地址、电话及电子邮件;
b.ECFA证书上除了企业名称外不得出现“中国”“台湾”字样;
c.除唛头、一程信息外都必须用简体中文填制,英文品名可以用括号标注在中文品名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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