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1-01 00:00 | 发布者:
2014年5月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取向电工钢作出反倾销初裁,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Baoshan Iron & Steel Co., Ltd.)倾销幅度为159.21%,中国普遍税率为159.21%。在该裁决中,美国商务部采用了不利可得事实计算倾销幅度。
2013年10月31日,应美国国内产业美国AK钢公司(AK Steel Corporation,West Chester, Ohio)、美国阿勒格尼技术公司(Allegheny Ludlum, LLC,Pittsburgh, Pennsylvania)以及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The United Steelworkers, Pittsburgh, Pennsylvania)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取向电工钢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6月30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25.11.0000、7226.1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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